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公告】數位媒體大師沒收之保證金捐入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

說 明:
一、 依課程規範第六條:認證班學員課程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6小時,若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認證資格且沒收全額保證金。

二、 依課程規範第八條:如缺繳任一項專題成果作品,將無法取得認證資格以及退還全額保證金(含課堂作業、成果影片、課後心得)。

三、 本課程未通過認證程序者計有金融國際企業四甲莊思儂等12人,除不核發證書外,擬將沒收保證金合計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整捐入本校急難救助金帳戶提供本校學生急難救助之用。

擬辦: 奉核後,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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